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学院、部门的实际情况,请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需要通过技防监控手段(主要指视频监控和防盗报警装置)予以管理的重点部位书面统计报我处。统计时应明确需要监控的对象、布点位置、采用视频监控还是防盗报警(红外线)手段,如有其它特殊要求也请说明。请各学院、部门指定专人落实,以便设计单位具体联系,截止时间为 2006年6月2日。具体填报见附件。联系人:郑礼明 63740208(内线8208)。
保卫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