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 来源: 信息员: 时间:2011-11-02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高校一起火灾事件的情况通报》(浙教电传【2011】245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我校秋冬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工作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学习消防法规、消防知识,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举行消防演练和火场逃生演练,让师生员工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防火、灭火、逃生和自救的技能。

(二)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出租房和学生公寓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学生在寝室内吸烟现象及校内出租房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三)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解决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排查整治台帐。

二、工作进程

(一)自查整改

11月2日—11月7日,各学院(部)、各部门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挂牌促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二)学校检查

11月8日—11月1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防火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检查。

(三)登记建档

11月18日前,各学院(部)、各部门参照“火灾隐患自查对照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的台帐整理工作,认真汇总,并将结果报送学校防火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监管、排查的死角。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和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出租房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将“火灾隐患自查对照表”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防火委办公室(A12-204)。联系人:帅陆虎。联系电话:63740036(9298036)。

附件:学院(部门)火灾隐患自查对照表

浙江农林大学保卫处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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