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高校一起火灾事件的情况通报》(浙教电传【2011】245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我校秋冬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工作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学习消防法规、消防知识,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举行消防演练和火场逃生演练,让师生员工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防火、灭火、逃生和自救的技能。
(二)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出租房和学生公寓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排查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学生在寝室内吸烟现象及校内出租房使用明火、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三)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解决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排查整治台帐。
二、工作进程
(一)自查整改
11月2日—11月7日,各学院(部)、各部门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挂牌促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二)学校检查
11月8日—11月1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防火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检查。
(三)登记建档
11月18日前,各学院(部)、各部门参照“火灾隐患自查对照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的台帐整理工作,认真汇总,并将结果报送学校防火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监管、排查的死角。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和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出租房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将“火灾隐患自查对照表”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防火委办公室(A12-204)。联系人:帅陆虎。联系电话:63740036(9298036)。
附件:学院(部门)火灾隐患自查对照表
浙江农林大学保卫处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