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范明确:消防控制室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在 1 分钟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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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替代DB15/ 508-2012《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与DB15/ 50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范围”条(见1章)和“术语与定义”条(见3章);
b) 增加了“微型消防站”(见4.1.4,);
c) 增加了“与微型消防站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满足需求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见4.1.7条);
d) 增加了“确定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见4.3.2,);
e) 更改了“持有初级技能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见5.1,2012年版的4.1);
f) 更改了“消防部门”为“消防救援部门”(见5.2,2012年版的4.2);
g) 删除了“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职责”中“为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内容(见2012年版的5.1.2、5.1.3、5.1.6);
h) 更改了“《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为“《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6.2.4,2012年版的5.2.4);
i) 更改了“《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日常登记表”为“《消防控制室 值班记录 表》”(见6.2.3,2012年版的5.2.3);
j) 更改了“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应在1分钟内核实”(见7.2.7,2012年版的6.2.7);
k) 更改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见7.2.7、8.3、8.4,2012年版的6.2.7、7.3、7.4);
l) 增加了附录A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附录B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表(见附录A、附录B)。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光、李忠、刘杨、冯宇波、张明岩、李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为 DB15/ 508-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消防知识宣传整理
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 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4.1.1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应符合 GB 50016 第 8.1.7 条的要求。
4.1.2  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4.1.3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一的固定标识或标注。
4.1.4  消防控制室不应作为其他用途(与保安监控室、微型消防站合用除外),不应堆放杂物并保持 整洁。
4.1.5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能够直接拨打“119”的固定外线电话, 至少设置两部对讲机。
4.1.6  消防控制室应至少设置两具灭火器,并确保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其他器材可根据值班需要设 置。
4.1.7  与微型消防站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满足需求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 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4.1.8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理档案柜。
4.2 消防控制室的功能
4.2.1  基本功能
4.2.1.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 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
4.2.1.2  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4.2.1.3  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2.2  控制和显示功能
4.2.2.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 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
4.2.2.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的动态信息。
4.2.2.3  消防控制室应显示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炮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梯、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 并能实现手动、自动控制。控制功能应符合 GB 25506 的要求。
4.2.3   信息记录
对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的记录、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记录及管理应符合GB 25506的要求。
4.3 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
4.3.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场所,消防控制室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使用单位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确定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
4.3.2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消防控制室管理责任,确定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对消防控制室进行统一管理, 并签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4.3.3 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5 操作人员
5.1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持有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 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登记备案。
6 消防安全职责
6.1 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6.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控制室设施的配置及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人员数量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
6.1.2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控制室设施的正常运行。
6.1.3 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6.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职责
6.2.1 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2.2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能够熟练操作。
6.2.3 应在岗在位, 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 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如发现不正常, 应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 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附录 A。
6.2.4 及时发现和处置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表》。
6.2.5 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6.2.6 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 并依照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7 消防控制室管理
7.1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
a)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b)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c)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d)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职责;
e)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f)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g)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h)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i)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j)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k)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7.2 值班要求
7.2.1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每班不应少于 2 人。
7.2.2 操作人员应当在岗在位, 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7.2.3 应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2.4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 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以 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 出水管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7.2.5 消防控制操作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 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火灾发在时应具有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7.2.6 严禁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
7.2.7 火警处理程序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 接到火灾警报后,应在 1 分钟内核实
b)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c)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 “119”火警电话报警;
d) 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7.3 悬挂内容
消防控制室应将《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
8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8.1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以确保消防设施的稳定运行。
8.2 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并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应满足 GB 25201 的要求。
8.3 值班、巡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并应向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附录 B。
8.4 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 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的功能试验并经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确认, 维修情况应记入《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
9.1 档案资料内容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 建(构) 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9.2 保存期限
9.2.1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9.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1 年。
9.2.3 《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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